婚姻本該是幸福的,但是一部分夫妻的婚姻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破裂,走上離婚的道路,離婚訴訟是非常麻煩的,今天就讓名律師機構來告訴大家離婚案件訴訟費繳納標準吧。
離婚案件訴訟費繳納標準
離婚訴訟費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用。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
離婚案件訴訟費繳納標準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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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訴訟中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離婚案件訴訟費繳納標準大家都清楚了吧,名律師機構建議大家在訴訟前一定要把各種相關材料準備齊全,證據一定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