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在一起難免會產生磕磕碰碰,這些都是正常的,而有時候因為社會的影響或者利益問題,難免會產生家庭糾紛,那么婚姻家庭糾紛調節有哪些原則?下面由名律師說一下。
婚姻家庭糾紛調節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
1.合法原則
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
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
2.公平原則
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并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并愿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
3.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4.自愿原則
調解的原則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技巧
1.矛盾緩和
婚姻家庭糾紛多由瑣事日積月累引起的,一旦爆發容易使矛盾極度對立,要馬上徹底解決雙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緩和雙方矛盾的工作,確保矛盾不進一步惡化,以免造成難于挽回的后果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
2.情緒疏導
婚姻家庭糾紛,往往與感情上的糾紛有關。要解決雙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緒疏導上做工作,幫助雙方回想感情好的時光,逐步發現對方的優點,理性包容對方的缺點,使當事人逐步回到對對方的現實看法中。情緒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調解處理糾紛的工作難度就會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間或夫妻之間的糾葛,往往因雙方之間情感互動出現問題才會產生矛盾。因此,單純依賴夫妻雙方往往難以將矛盾及時化解。這時要借助雙方共同的熟人,如與雙方關系密切的朋友、有較高威望的長輩、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通過家族的威望或組織的力量來教育存在一定過錯的一方,形成雙方當事人關系新的均衡,調解工作就會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樣的,如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無事,但有時也會因一個矛盾觸發而導致關系緊張。因此,雖然雙方爭吵時出現的爭執點很多,但關鍵問題往往只有一兩個。調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問題,將雙方最大的對立面盡可能消除,其余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婚姻家庭糾紛調節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怎么進行
現在一般都要求各社區設立組建社區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室,主要是為辦理離婚業務的群眾做好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維護婚姻家庭中婦女合法權益。
其行政由民政局管理,業務由司法局指導和管理。由司法局組織和培訓調解室工作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新時代婚姻調解工作的重點,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水平。
通過以上名律師的介紹我們了解了婚姻家庭糾紛調節的相關內容,要想合理的調節婚姻家庭糾紛,就需要有一定的技巧,才能使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