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新婚姻法,對于房產方面做了很多的規定,很多朋友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名律師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怎樣的以及房產交易要注意什么等的問題,以供參考。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是怎樣的?
〔新規〕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解讀〕舉例說明,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未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30萬就為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萬的債務由她個人繼續償還,男方則能分到15萬,以及女方視房子市場價格上漲而協商給予的一定補貼。”其實,如今打離婚官司做財產分割時多數已采取這樣的操作方式,只不過,以前沒有法律條文可參照,《解釋三》相當于明確了這點。
〔新規〕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解讀〕沒有公證,承諾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說一方要贈與房產給另一方,是去需要辦理公證。
〔新規〕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讀〕“記得《解釋二》出臺過規定,為結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購置的房產,除有特別約定外,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現在《解釋三》,等于進一步明確了,結婚后由父母出錢買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財產的問題。”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有哪些?新婚姻法房產交易時要注意什么?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內容有哪些?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你爹媽給你買的就是你的。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兩邊爹媽都出錢買的,不論記在誰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屬于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房屋拆遷后所有權人所分配的房產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新婚姻法房產交易時要注意什么?
1、買房一定要看房子的房產證,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買房子的時候,共有人不能忽視,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特別是房子轉讓,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新婚姻法關于離婚房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房產規定
(二)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年規定,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新婚姻法房產規定的相關內容了,可見,新婚姻法房產規定內容還是比較多的,大家一定要認真的研讀,以免以后出現問題,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