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做建設工程勘察的時候,也是需要簽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那么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主體是什么?勘察人的責任有哪些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委托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托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主體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人應當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甲方是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乙方是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資格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分類
為了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達到預期的投資目的,實施過程必須遵循項目建設的內在規律,即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程序。《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范疇,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兩種。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協議。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協議。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形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參照文本的條款,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文本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也應采用書面形式。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
雙方協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補充協議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什么是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委托,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
一、工程勘察:是指為了工程建設的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及綜合治理等,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評定,并提供可行性評價與建設所需的勘察成果資料;以及進行巖土工程勘察設計處理、監測的活動。
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責任
(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行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在合同內約定實際損失的某一百分比。
(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情況了,在簽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