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建筑工程的進步,現實生活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還是比較常見的。名律師小編的這篇文章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主題,詳細為大家講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概念,并列舉部分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 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并具備經批準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
建設工程施工黑白合同如何結算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不論該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均應當按照《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當事人違法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又另行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論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兩份合同均為無效;應當按照《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將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在施工中具體履行的那份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
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名律師小編在這里給大家列舉部分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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