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組其實是包括了兩個方面的,一個是改制的內容,一個是重組的內容,那么改制重組方式有哪些?改制重組方案是怎樣的呢?今天名律師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改制重組
什么叫企業改制重組
改革開放二十年,許多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年限已到,將有一些企業解除合約,改制為內資企業同時,國家改革開放力度的加大,境外企業、個人、其他經濟組織通過購買股權,投入增量資產等方式參股或控股原內資企業,這類內、外資企業互轉正呈逐步上升勢頭。由于這些企業千差萬別,我們通常把對它們的改制重組方式分為: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
改制重組方式
(一)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范的企業。當前,大部分企業采取整體改制的方式,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原企業經營業績存續,其字號、商譽、商標等無形資產得以承繼,企業原有的架構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業的穩定,新股東的加入和機制的轉變,又增強了企業的活力,有利于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于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嚴格來講,部分改制登記不是變更登記,而是設立登記。
總之,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達到最佳的效果。
企業改制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業主要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還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適用范圍很窄,如涉及到國計民生的、國家壟斷性的(軍工)及非競爭性行業,一般競爭性行業不宜于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工業性企業、高新科技企業等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規模較大、技術先進、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經過國務院的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過上市募集更多的發展資金。
2、股份合作制企業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實行以企業職工的勞動聯合與資本為主的企業組織形式。
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業、旅店業等中小型商業企業適合于股份合作制,因為職工勞動合作是創造財富的基礎,效益跟資本之間的結合不明顯,而跟職工勞動結合明顯,比較靈活。
3、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形式。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二個以上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合伙人,簽署局面合伙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企業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即可。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要求比較低,一個自然人即可。一些規模較小、資產數額不大的服務業、修理企業改制可選擇此形式。
5、內外資企業互轉
內外資企業互轉是指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變更為內資企業的企業類型的轉變。
內資企業可以通過向外方轉讓股權或吸收境外資金的方式,將原有企業改制為外商投資企業。原企業權利和義務繼續由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承繼。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需經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準但須注意的是原有企業的主辦單位或股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團法人、工會組織及自然人的,不能做為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股東。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股權轉讓,不再持有企業股權,經原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準,可將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內資企業。
企業重組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1、企業法律形式改變,是指企業注冊名稱、住所以及企業組織形式等的簡單改變,但符合規定其他重組的類型除外。
2、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法院裁定書,就其債務人的債務作出讓步的事項。
3、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收購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4、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受讓企業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5、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現存或新設企業(以下稱為合并企業),被合并企業股東換取合并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依法合并。
6、分立,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被分立企業)將部分或全部資產分離轉讓給現存或新設的企業(以下稱為分立企業),被分立企業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實現企業的依法分立。
改制重組
企業改制重組的方案該怎么制定
(一)改制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簡況,包括:(1)企業名稱;(2)企業住所;(3)法定代表人;(4)經營范圍;(5)注冊資金;(6)主辦單位或實際投資人。
2、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 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及稅后利潤。
(二)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包括企業的業務發展情況及阻礙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和問題。
2、可行性 結合企業情況和改制方向詳細闡明企業改制所具備的條件,改制將給企業帶的正面效應。
(三)企業重組方案
1、業務重組方案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實際情況,并結合企業改制目標,采取合并、分立、轉產等方式對原業務范圍進行重新整合。
2、人員重組方案 指企業在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的安置情況,包括職工的分流、離退人員的管理等等。
3、資產重組方案 根據改制企業產權界定結果及資產評估確認額,確定股本設置的基本原則,
包括企業凈資產的歸屬、處置,是否有增量資產投入、增量資產投資者情況等等。
4、股東結構和出資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業的股東名稱、出資比例、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的詳細情況。
5、股東簡況 包括法人股東、自然人股東的基本情況,如有職工持股會等其他形式的股東
要詳細說明其具體構成、人數、出資額、出資方式等。
6、擬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結構 選擇哪種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結構是指改制后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包括權力機構,是否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還是設執行董事、監事,經營管理層的設置等。
(四)下屬企業情況 下屬企業的數量、具體名單、經濟性質和登記形式(法人、營業)。如下屬企業有兩層以上結構,即下屬企業還下設或若干層次企業,要詳細列出層次、結構。根據“企業改制,其下屬企業資產列入改制范圍的應一并辦理改制登記”的要求,擬改制企業全資設立的法人、非法人及與他人共同設立的聯營企業都要一并參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參照上述企業改制方案予以制訂。不列入改制范圍的下屬企業(包括聯營企業),要先行辦理隸屬關系的變更劃轉手續,并辦理變更登記。擬改制企業控股、參股的企業,其資產不進入改制范圍的應先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出讓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圍,則只需待企業改制登記完成后辦理股東名稱的變更登記。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改制重組的方式了,在做改制重組的時候,是需要先制定好方案的,對于方案的制作,可以咨詢下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