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和公司合作是非常好的一項建議,甚至現在很多的大公司會自己組建獨立的法律部門,這個對自己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很大的作用,畢竟現在的產品侵權案件真的是太多了。
律師和公司合作
律師和公司合作需要注意的事項
法律顧問不是花瓶和擺設,公司花錢請律師一定要會正確使用法律顧問,否則不止是在浪費顧問費,更重要的是造成損失可能無法挽回,這方面的咨詢可以聯系名律師。
1、用好法律顧問的目的不止是處理糾紛,更要預防糾紛。重大法律問題一定要聽取律師的意見,非常規合同一定要經律師審核。
法律顧問最重要的作用不是等企業發生糾紛時去處理,而是提前防范糾紛。其實很多糾紛,如果在合同簽署前就征求律師意見,是可以避免的。即使不能避免糾紛,一份相對完善的合同的合同,也往往能讓公司在糾紛中處于優勢地位。
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碰到重大法律問題,一定要先聽取律師意見。至于簽訂合同,企業的日常業務,律師可以提前做出合同模板并對企業員工進行培訓,沒有特殊情況,不必每份合同都找律師。但是如果碰到一些不是常規簽署的合同,簽字前一定要找律師審核,楊文戰律師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曾經有家顧問公司涉及一個重大糾紛,本來我分析在那個糾紛中公司處于優勢地位,不用擔心。但是有一次公司老總和對方負責人一起吃飯聊感情。對方是一家國企,負責人跟老總說如果這事兒處理不好自己會如何如何,希望老伙伴能幫忙簽個擔保的文件讓自己交差,并說不會真拿這個起訴,將來雙方還可以有更多合作等等。這老總被忽悠暈了就簽字了。事后才想起找我看簽的文件。我一看,完了,本來很占優勢的事兒,一下被套進去了。對方單位沒多久就拿那份新簽的東西來施加壓力,就這么一次簽字,差點傾家蕩產。
如果在簽訂前,他能意識到必須找律師審核,律師會告訴他可能法律后果,想明白了就絕對不會輕易把自己給賣了。
2、公司要有專人負責與律師溝通
律師并不是公司坐班的員工,如果今天是公司里這個人與律師聯系,明天是另一個人與律師溝通,會有不少重復性溝通,增加律師工作量,還可能由于不熟悉產生誤會。所以在公司最好指定一兩個人專門負責與律師接洽。
3、選擇最便利、最經濟的方式與律師溝通,節省的是企業的成本。
公司應該根據事情的緊急程度、重要程度、難易程度來選擇合適的方式。
現在通訊方式這么發達,一般的咨詢或審核合同,通過電話、郵件方式基本都可解決了。重大或復雜的問題,需要詳細溝通,可約時間面談,但除非是突發的緊急事件,一般應該提前約,給律師適當準備時間。
曾經有家公司,老總相當“重視”律師,大事兒小事兒都希望律師來自己辦公室談談,這位老總又非常“忙”,約好了楊律師某個時間到公司去,自己可能又因為別的事兒耽誤了讓律師在辦公室等半天。
但國內普遍不太接受計時收費,法律顧問費通常是簽約時定好的,出于職業道德考慮,律師不會臨時要求加價。我不好說這位老總是不是覺得反正價格談好了,讓你多費點時間都我賺的。但這樣未必對企業有好處。一家公司的法律顧問最好是常年合作的,雙方熟悉、效率高,律師對企業之前的很多事務也都了解,能提供最精準的幫助。今年的顧問費報價沒法改,但律師的工作量會影響次年的顧問費報價,最終影響的是企業的利益。
律師和公司合作
3.在發生訴訟時,根據案情需要與律師協調、配合
發生對外訴訟,要委托律師處理,先要由熟悉糾紛涉及的業務的人向律師如實、詳細介紹情況,并盡量提供書面資料,由律師審查對案件是否有幫助。
如果案情比較復雜,律師認為有必要的話,庭審時可以指派熟悉業務情況員工參與。一是可以隨時與律師溝通,二是方便公司了解審理情況,對是否接受調解等作出最恰當的選擇,也可能避免與律師產生誤會的可能性。
當然,公司人員出庭目的是配合律師,在法庭上一定要以律師為主,不要自以為是亂發表意見,甚至指揮律師,有時候亂說的一句話可能真的會改變整個案子的結果。
公司在經營中確實面臨內部的、外部的各種法律風險,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正確地使用法律顧問,能使公司有效避免大量的法律風險,減少損失就是贏得財富!
如果您還有關于律師和公司合作的問題,歡迎咨詢名律師,其實這樣的合作對公司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畢竟如果你觸碰到法律這條紅線,那么你肯定是會出大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