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保險理賠這個名詞并不陌生,但我們對它具體的內容可能知之甚少,今天本文協同名律師為大家帶來這方面的一些常識。
一、保險理賠是什么?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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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理賠的分類
分為兩種,一種是給付型的,一種是補償型的。
1、財產保險,無論是車險百,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等,都屬于補償型的。也就是最多賠償度你的損失,但賠償絕對不會超過你的損失;
2、壽險
a、給付型的,主要是死亡、殘疾、重大疾病。這是直接按保額賠償,購買保額是多少就版賠償多少;
b、補償型的,以意外傷害醫權療,疾病醫療為主,在保額范圍內按對應比例賠償,理賠接不能超過治療花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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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理賠的流程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到此便是向名律師求教的有關保險理賠法律咨詢的全部內容了,在日常生活中理賠是很實用也很常見的法律,當然如果用不到更好,用到了我們也不必驚慌,在此希望閱讀本文后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