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依據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保險理賠是指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理被保險人提出的保險賠償請求,進行查勘、定損、理算和實行賠償的業務活動,是保險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是保險人履行其義務的主要形式。
為了使被保險人盡快獲得經濟補償,保險人應積極主動地作好理賠工作。理賠遵循以保險合同為依據、遵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公約、及時和合理作出賠償的原則。保險的理賠一般是從接受出險通知開始,經過查勘、檢驗或委托檢驗、核實案情、理算賠償金額和支付賠償六個階段。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前,可以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損失程度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理賠法律
保險理賠原則
據名律師介紹保險理賠的原則是: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給付金額。主動,迅速,準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保險理賠法律
保險理賠有哪些法律規定?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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