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人想要辦理取保候審,這樣我們就能獲得短暫的自由,能夠看到自己的親人,但是辦理取保候審是需要條件的,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說說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希望對你有幫助。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托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關于取保候審申請的時間和時機
首先,在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以書面方式提出最為適宜。辦案單位自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應當盡快作出決定,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但在實踐中,辦案單位往往不會在限定時間內告知結果或者會在遞交申請材料的時候當場告知結果。對于此類情況,則需要申請人及時跟辦案人員溝通,把握取保候審的時間條件。其次,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最容易成功的階段是: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逮捕前;檢察機關審查決定逮捕期間。建議家屬在此期間委托律師向辦案單位適時提出取保侯審申請。
以上就是對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就知道了哪些人符合了,上面名律師還給大家介紹了申請流程,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