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職人員是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做什么事情都要以身作則,不要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如果公職人員發生了刑事案件需要取保候審,那么還可以正常上班嗎?下面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詳解一下公職人員取保候審是否能夠正常上班。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并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后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取保候審
關于公職人員取保候審還可以照常上班嗎?
參考以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中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應遵守的規定,包括對其行蹤的控制,及時到案的保證,以及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審判等。特別情況會進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審人的通信、行動以及從事某些活動的自由。但并沒有明文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繼續工作。由于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性質不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
(二)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于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工資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與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于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無法正常繼續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單位規定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
(三)工作與相關罪名是否有關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與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有關,例如財務人員涉及職務侵占,那么就需要暫停相關工作,以便偵查、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受干擾。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公職人員有影響嗎
公務員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ㄒ唬┕珓諉T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采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ǘ┕珓諉T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準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ㄈ┕珓諉T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后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ㄋ模┕珓諉T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五)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六)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后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詳解了關于公職人員取保候審的相關法律知識,看完上面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都清楚知道了公職人員取保候審是可以繼續工作,但是對于你個人以后的事業會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