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現在取保候審制度算是比較完善的,對于特殊情況執行取保候審,也是比較理性的,也說明我國的法律是良法。那么,大家知道取保候審的執行單位是哪個嗎?取保候審期限是多長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執行單位是哪個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公安部《規定》第87條、第8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后,對采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采取保證金保證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
具體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監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關規定;監督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遵守的規定及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及時告知決定機關。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根據情況處理,即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
對沒收保證金的,經審核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并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的決定,應在7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屬、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簽名或蓋章。
拒絕簽名蓋章的,在沒收決定書上注明。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在5日內要求復議,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經過規定期限后,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指定的銀行沒收保證金,按規定上繳國庫。
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罰款。如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要將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決定及執行情況及時通知原決定機關。
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應將保證金退還,并要求被取保候審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蓋章。更多關于取保候審的相關信息,可以到“名律師”去看看的。
取保候審期限是多長
刑事訴訟法第51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p>
?。ㄒ唬┛赡芘刑幑苤啤⒕幸刍蛘擢毩⑦m用附加刑的;
?。ǘ┛赡芘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p>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體采取多長的期限缺乏明確的規定,檢察、法院都規定在各自環節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期限重新計算,那么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最長可能有36個月的取保候審。而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環節的期限一般都不得超過一個半月,3個階段之和也才4個半月,確定12個月取保候審期限明顯過長。
取保候審期限過長,不利于公安機關提高辦案效率,容易產生候而不審的現象,也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沉重的心理負擔。公安機關長時間不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常出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為案件已經結案而離開居住地的現象。如果你想更詳細地了解取保候審的相關信息,可以咨詢“名律師”。
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名律師”告訴大家,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繳納保證金與提供保證人只得選擇其一。
1、保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ㄒ唬┡c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案子沒有任何的關系;
?。ǘ┯幸欢ǖ哪芰β男斜WC義務;
?。ㄈ┮婪ㄏ碛姓螜嗬?,自身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的限制;
?。ㄋ模┯泄潭ǖ木幼鏊头€定的收入來源。
2、保證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取保候審的執行單位是哪個?在上文中,我們已經知道執行取保候審的單位是公安機關。其實,執行取保候審的流程也是比較復雜的,比如嫌疑人定期要報到,不能離開監視范圍,具體情況,大家也是可以咨詢“名律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