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有矛盾嗎?判處緩刑后可能刑期會減少很多,如果再取保候審,那么就可以爭取最大的自由了,很多人都會選擇這樣做,但是這個肯定是要符合一些審批條件的,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機會。
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
一、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
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并不沖突。取保候審是一般強制措施,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制度。兩者沒有矛盾,并不沖突。
1、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上所述,有些公民因為犯罪的行為而被審判,但是最后法官在考慮到該公民沒有引起很嚴重的后果,所以就會判決其緩刑的同時允許其取保候審,雖然說這兩種決定看似相同卻也有不同之處,所以就算兩個決定一起執行也是不會有任何的沖突的。判處緩刑后
通過名律師的小編介紹的內容,相信大家對判處緩刑后又取保候審的問題有了較全面的了解,判處緩刑是一件好事,要是還想取保候審,那么你需要看自己符合條件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