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法律無情,但是執法的人是有情的,在監禁期間,我們可以通過取保候審,讓家人團聚,減少牢獄之苦,相信大家很想知道取保候審手續,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講解一下,希望對想要辦理的有幫助。
辦取保候審要哪些程序?
第一,找對部門。根據申請取保候審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二、提交申請。申請取保候審,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詳細闡述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
第三、提交證據。主要是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比如說,殘疾證明、嚴重疾病證明、生活不能自理證明、懷孕證明、哺乳嬰兒證明、良好表現證明等等。
第四、支付保證金。辦案機關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保證金金額,并出具繳納保證金通知書,申請人憑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保證金,并將支付憑證交回給辦案機關。
取保候審手續
第五、批準和放人。辦案機關批準取保候審申請的,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決定一經作出即時生效,家屬就可以隨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到看守所等羈押場所領人了。這就是申請取保候審的基本流程、方法和步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依法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四)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六)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托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的概念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以上就是對取保候審手續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就知道了怎么辦理了,相信大家都知道取保候審是需要保證金的,如果你想知道具體費用,可以向名律師官網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