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有些朋友遇到了一些刑事糾紛,想知道取保候審誰辦理,下面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詳解一下取保候審由誰來申請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困難的話,不妨進來看看吧。
取保候審由誰申請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版主體資格問題,刑事權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審誰辦理
取保候審誰執行
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誰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而且,取保候審人員必須服從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傳喚。
三個機關,在程序上也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1、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采用取保候審;
2、在偵查階段,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是否該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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