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法制化建設的持續深入,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也體現出更多的人道主義精神,其中依法實施取保候審制度最具代表性,今天就請律師為大家解答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的相關問題。
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嗎
名律師法律咨詢機構認為,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在看守所當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要針對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
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愿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愿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托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于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保證人具有哪些義務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承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審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名律師認為就目前的案例來看,辦理取保候審還是越早越有利,最好是在偵查階段時,否則越到后面辦理的難度就越大。如果想委托律師來辦理,那就請咨詢名律師官網的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