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將人打成重傷還是輕傷,都屬于故意傷害罪,如果發生故意傷害罪,那你知道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意見書怎么寫嗎?接下來名律師就來給大家講解下故意傷害罪的一些法律知識。
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意見書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我作為胡某某的辯護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辯護職責。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依據我國的法律,認為其他幾位辯護人的意見有道理,我同意。同時,我也為被告人胡某某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
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輕傷罪,主要取決于三個因素:
一是輕傷的程度;
二是被告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
三是造成輕傷的原因。
下面,就這三個因素提出我的觀點:
刑事辯護
1、本案的輕傷,是輕傷中較輕的。輕傷認定標準規定:造成兩根肋骨骨折才構成輕傷,而造成一根肋骨骨折,只有在造成移位的情況下,才構成輕傷。本案中,中級法院的鑒定認為:受害人呂某的右側第十肋骨骨折并有輕微的移位,構成輕傷。這說明,本案的輕傷,是輕傷的起點,是輕傷中最輕的傷情。辯護人認為:屬于有爭議的輕傷,是可以不認定為輕傷的。而本案中竟為此拘了五個人,捕了四個,訴了五個人,是否公平與得當?我從以下第二個因素中說明。
2、被告人胡某某的行為與呂某的傷情沒有因果關系。
庭審中查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有兩個行為涉嫌傷害。
一是被告人對受害人說:趕緊交出帳來,要不被別人砸死了,并用手撥了受害人的頭一下;
二是在受害人被他人拖拉的過程中,被告人向受害人踢了一腳但沒踢上。就這兩個行為不難看出:被告人的行為沒有傷及到受害人的右側肋部,與受害人的右肋傷沒有必然的、內在的聯系,也就是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被告人不應對受害人的輕傷負責。
本案中,有一個關鍵事實不清:受害人在醫院的主訴中稱其右胸部被人打;受害人及其妻的證言證實其傷是被打數次,且打的最嚴重的不是凌晨時發生的。上述說明:其輕傷的形成不能確定是起訴書指控的時間(即凌晨),也不能確定是被告人等人所致,自然與被告人沒有關系。
本案中,還有一個事實很重要:受害人的右側第十肋骨骨折并輕微移位,是一次擊打所成,還是多次擊打所成,并沒有確認。從法醫學上講,應該是一次擊打所致。但這個結論,意味著所訴的五人中至少有四人是冤枉的。從本案的情況不難看出:一個很輕的輕傷,不存在共同加害。
3、從造成輕傷的原因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構不成犯罪。
造成傷害,未必都構成犯罪,加害人的行為的故意和動機,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在制止犯罪過程中對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傷害、正當防衛造成的傷害等均不是犯罪行為。本案中,被告人作為一個黨員,一個受村民大會和村委委派的交接清算組成員,到受害人辦公室是執行職務行為,且該職務行為是合法的,是為了維護村民利益,法律應當支持和保護。受害人不進行交接,引發與村民的矛盾激化,若因被告人在現場并有警告受害人的行為及沒踢著受害人的一腳,就推定被告人對受害人在矛盾激化中的輕傷負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更與當前司法為民利民的刑事政策相悖。
刑事辯護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根據故意傷害致受害人的傷亡程度,可以分為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故意傷害重傷量刑和故意傷害致死的量刑,傷害程度越高,量刑越重。《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來生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在故意傷害罪辯護過程中,應格外注意各種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節,因為不同的量刑情節對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標準有不同影響。
故意傷害罪請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嗎?
故意傷害罪作為刑事犯罪不是律師想做無罪辯護就可以的,要看是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自己承認沒有,故意傷害罪的證據是不是充足,本身故意傷害罪是不存在專門的無罪辯護律師,關于故意傷害罪的無罪辯護律師和有罪辯護是沒有專門區分。
不過,如果需要找故意傷害罪的辯護律師的話,小編倒是可以推薦專門做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名律師事務所,名律師在全國刑事律師界的名氣是最大的,相信對你有幫助。
上文已經給大家介紹了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意見書怎么寫,如果你不會寫,建議大家找名律師官網的律師來手把手的教你書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