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有很大的區別,很多人不了解法律,覺得二者是一樣的意思。其實,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辯護可以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下面名律師就和大家說下代理刑事辯護有什么風險。
刑事辯護
一、為什么要刑事辯護律師?
任何人在法院依法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任何一個被控告犯罪的人都有刑事辯護的權利,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法律不僅賦予犯罪分子辯護代理的權利,在法院審判時還須考慮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所犯的罪行、案件的具體情節等,對犯罪分子的罪名、量刑等進行綜合判定。
一個人被拘留、被逮捕、被控告犯罪之后,或者得知親友犯罪被抓、被告之后,往往慌亂無措,在要不要坐牢、要坐牢坐多久、涉嫌的罪會怎么判等問題上糾結。此時,無論是犯罪者本人,還是其親友,都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了解罪名的相關知識、收集各方證據材料、根據具體情況找個律師進行辯護代理。
二、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有什么區別?
1、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3、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4、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5、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6、權限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于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刑事辯護
三、代理刑事辯護要注意的風險有哪些?
1、律師在遞交手續時的風險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律師憑三證可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著律師可以不用向辦案機關遞交手續,直接憑三證到看守所會見?實踐中,根據新刑訴法規定,律師接受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因此,律師在接受委托后,應當先將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及律師證復印件,遞交辦案機關,之后再安排會見事宜。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關押的地點,如果不到辦案機關遞交手續,就無法了解這些情況。律師只要履行了遞交手續義務,辦案機關及看守所就應當安排律師到看守所會見。這其中存在的風險是,看守所可能會以律師沒有將委托情況告知辦案機關為由,拒絕律師會見。
2、律師會見時,存在被監聽的風險法律規定,律師會見不被監聽。但這并不意味著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無話不談,而這些談話是否可能引發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的后果?所以,律師在會見時仍要有被監聽的意識。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會見不被監聽”,但實際上否有監聽或監控,律師是無法把握的。因此,律師有義務在會見時把該情況如實地告知被會見人。律師提供咨詢意見,要自覺地接受法律和職業道德的約束,同時也要告知當事人要謹慎地提出咨詢問題。這其中存在的風險是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無話不談所產生的弊端,當事人可能懷疑律師不遵守保密和忠誠的職業道德,從而遭到當事人的投訴。律師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時存在風險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是什么話都可以說,什么問題都可以回答,什么要求都可以答應的。
上文名律師給大家介紹了代理刑事辯護可能遇到的風險,在聘請律師時大家一定要弄清楚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