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發生后,到底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我們在電視上經常看到,在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都會找知名律師來幫他們進行辯護,接下來就由名律師給大家介紹刑事辯護請律師的知識點!
刑事辯護律師
一、刑事辯護請律師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些人認為刑事案件中,如果當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話,完全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就根本不用請律師,其實這是一種糊涂的認識。
第一,當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是案件的親身經歷人,但經驗告訴我們,當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及經過。
第二,當事人法律知識的局限,使其對案件事實及事實的性質案件事實的法律意義難有正確及準確的把握。
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當事人被剝奪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無法收集證據我們都知道,證據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為這些當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們難以收集證據。
第四,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影響當事人為自己辯護,當事人身在事中,訴訟和其自身有直接關系,經常產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從而難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辯護權。
二、刑事案件什么時候請律師最好?
在國內刑事案件中,一旦檢察院批準逮捕,要想無罪釋放是非常有難度的,有時候辦案人員會勸犯罪嫌疑人家屬不用聘請律師,請了律師沒有任何作用(律師會增加辦案人員的壓力),有的嫌疑人親友竟也輕信,但是到了開庭前律師到檢察院或法院閱卷的時候才發現,《訊問筆錄》上記載的很多陳述往往都被犯罪嫌疑人否認,稱當時有誘供或變相刑訊逼供的問題,筆錄不是真實的陳述記載,但是又已經簽字畫押,庭上很難再推翻。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要發揮應由的效果,盡量在公安階段就要介入,且越早介入越好,通過會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其在面對提審時享有哪些權利、應當注意哪些細節,以免后面辯護的時候出現令人尷尬、與其真實陳述不一的證據,畫地為牢。
刑事辯護律師
三、刑事辯護找律師的作用是什么?
大部分當事人都認為:在偵查階段請律師,只是讓律師去見見人,緩解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緊張情緒,用處不大。也有當事人認為可以先觀察37天,認為只要檢察院不批捕就沒事,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寄希望于那寥寥無幾的不批捕可能性中;更有人認為與其請律師不如搞關系,采取曲線救國的方式“撈人”。然而根據我們多年的刑事案件訴訟的實踐經驗,上述的這些想法事實上會延誤刑事案件訴訟辯護的最佳時機,將案件拖入另一種復雜的情況當中。刑事案件訴訟請律師的七大作用,其實刑事案件訴訟律師的作用既體現在庭審時激昂的抗辯,又體現在閱卷時的一絲不茍,更體現在偵查階段對案件進程的有力阻擊上。
通過上述名律師給大家介紹的關于刑事辯護請律師方面的幾個知識點,相信對大家會有所幫助,想知道關于刑事辯護找律師方面的更多知識,大家可通過網上自行查閱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