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會受到刑事處罰。如果被非法拘禁了,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非法拘禁請刑事辯護律師對于案件審理作用很大,下面名律師就和大家說下非法拘禁罪。
刑事辯護律師
一、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二、非法拘禁罪有什么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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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拘禁請刑事辯護律師有什么作用?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的,有權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律師接受委托后,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4、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 代理申訴和控告: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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