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案件的被告人往往是需要尋找好的律師為自己提交有力的刑事辯護詞,下面是名律師精心準備的2020年度最新法律刑事辯護詞范本,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法律刑事辯護
2020年度最新法律刑事辯護詞范本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一審辯護律師參加訴訟。通過查閱卷宗并會見被告人,辯護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過今天庭審查明的案件事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首先: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盜竊罪的罪名沒有異議。
其次: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1、從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來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間時誤進隔壁被害人房間的情況下,一時起貪念而實施的犯罪行為。這一點與有預謀、有計劃而實施的盜竊行為是有本質區別的。很顯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會危害性也較小。
2、從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來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詢問時,就毫不隱瞞地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且從始至終供述一致、穩定,沒有絲毫的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說明被告人認罪態度是積極和誠懇的。
3、被告人在歸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數退贓,協助司法機關消除了自己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使被害人基本沒有受到損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小、易改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懇請法庭對被告人張三酌情減輕處罰。
4、被告人張三在案發前一項遵紀守法,表現良好,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系初犯,改造潛力很大。
綜合以上幾點意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誠懇,一貫表現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國刑法適用緩刑的條件。希望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并采納,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從而調動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積極性,自覺的改過自新,同時也能避免監管場所中罪犯之間交叉感染的弊端,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辯護人:******律師
二*****年***月***日
法律刑事辯護
文章內容分享了2020年度最新法律刑事辯護詞范本,往往案件在最重要的時候都需要律師寫的辯護詞,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聯系我們名律師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