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是刑事訴訟嗎?你又知道刑事訴訟法辯護種類有哪些嗎?很多人都覺得刑事訴訟離自己很遠,從而根本就不愿意了解更多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知識,下面名律師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下刑事訴訟的相關知識。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辯護種類有哪些?
(一)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
(二)委托辯護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2)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應當自人民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部門將該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部門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開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
(三)指定辯護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對“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況作了具體規定,包括: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此為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的一種。
2、被告人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或者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此為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的一種。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1、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對象不同。
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4、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為委托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責任范圍
1、把好收案關。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委托代理人時,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接受自訴人的委托,首先要認真聽取委托人對案件的敘述,查看有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然后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去控告或起訴。
2、辦理委托手續。接受代理的要辦理委托手續。首先要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訴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須明確代理權限,以免在訴訟中因權限不清無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該案的法院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師事務所留底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以上就是刑事訴訟法辯護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想找律師為自己辯護,可以去找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找他們來幫你打刑事訴訟官司獲勝概率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