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速裁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可以?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清楚刑事訴訟速裁是什么情況,畢竟我們平常人一般都不會接觸這樣的事情,那么,小編就攜手名律師來為大家詳細地說一說相關的資訊吧。
刑事訴訟
一、刑事訴訟速裁的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刑事訴訟
二、刑事訴訟有哪幾個流程階段
刑事案件一審開庭主要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2、由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
3、由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案件證據進行質證。
4、法庭辯論階段,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由被告人或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5、由被告人進行最后陳述。
6、審判長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后當庭宣判或擇日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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