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應該滿足什么條件才行?刑事案件中提起訴訟并不是很隨便的,畢竟要是你沒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有可能是不受理,下面就由小編攜手名律師介紹一下相關的資訊吧。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
上訴是引起二審程序的途徑之一,上訴的提出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那么刑事訴訟中應該如何提出上訴呢?
刑事訴訟中上訴的提出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一、由法定的上訴權人提出上訴
上訴須由享有上訴權的主體向人民法院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并且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二、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上訴要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期滿沒有提出上訴,相應的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上訴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上訴權人有權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上訴。
書面上訴與口頭上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書面提出上訴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正本及副本;口頭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上訴人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刑事訴訟
四、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權人對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對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根據《高法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對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根據《高法解釋》第三百零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再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上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按照前述規定移送案卷、證據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送交上訴狀副本。
估計大家通過小編的介紹已經了解了關于刑事訴訟法提起訴訟的資訊了,提起訴訟一定要充分考慮清楚,而且相關的證據一定要準備好,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就關注名律師官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