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會要求被告人的近親屬回避,但是大家對于近親屬這個概念都比較模糊。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介紹刑事訴訟的近親屬包括哪些人,刑事訴訟該如何進行辯護?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的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我國《刑法》第 310條規定了窩藏、包庇罪和第 305 條規定了偽證罪。法條中并未有除外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窩藏、包庇、偽證行為,不論其與被窩藏、包庇或為之作偽證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關系,都一律予以同樣的定罪和量刑,這里面包括近親屬。但在司法實踐中,證人不出庭作證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并成為了制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個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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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該如何進行辯護
1、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
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所在單位為其委托辯護人。
3、指定辯護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可以請律師進行辯護。在看了名律師官網的介紹之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刑事訴訟的近親屬包括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