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制定律師是國家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權利的一種途徑。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家里經濟困難,沒有條件請律師辯護,法院可以指定辯護人。下面名律師就說下指定辯護人的幾種情形。
刑事訴訟
一、什么是指定辯護人?
辯護分為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種情況,指定律師或其他公民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制度。在我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辯護人由律師承擔,這種辯護人稱為指定辯護人。
二、什么情形可以指定辯護人?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辯護人:
(一)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二)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三)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四)共同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辯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刑事訴訟中的制定律師有什么作用?
辯護分為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種情況,指定律師或其他公民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制度。在我國,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辯護人由律師承擔。這種辯護人稱為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決定是辯護人參加訴訟的根據。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師,那么人民法院與律師所在單位則產生權利和義務關系。指定辯護作為刑事辯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級階段,對規范和完善刑事司法活動具有積極作用,該制度在中國起步較晚,與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大陸法系中諸多國家規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標準差距很大,且任意性指定范圍太廣,未能充分體現人權保障和程序正義的現代司法理念,現代法制對于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任何涉及對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及如何處罰的審判,都必須給予他充分的辯護權,包括保障其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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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滿足指定辯護人的條件,刑事訴訟中的制定律師需要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大家對于刑訴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