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法治的社會,所以像刑事訴訟這些案件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都會把刑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混淆,那么現在刑事訴訟和刑事辯護都有哪些區別呢?分別是什么意思呢?
刑事辯護
據名律師介紹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于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于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有什么不同?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依據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授權。訴訟地位不同: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都非刑事訴訟主體,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適用范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往往相反。
2,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權限范圍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于是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顒用x不同:刑事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刑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對此還有疑惑想要了解更多的的朋友們,可以直接尋求名律師等網站的幫助,還是非??孔V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