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而且還有上訴的權利。接下來名律師就和大家一起來了解對刑事訴訟案件判決結果不服怎么辦,刑事案件如何上訴?
刑事訴訟
對刑事訴訟案件判決結果不服怎么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如果對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區分不同情況,通過以下途徑和程序解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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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上訴
被告人本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口頭的形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不過更建議書面提起上訴,能夠讓二審法官、檢察官第一時間了解到我方上訴的理由。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其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如果被告人對刑事訴訟案件判決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上訴的。名律師官網提醒大家,上訴是有時間限制的,大家應注意不要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