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對于大家一點都不陌生,那么大家都知道刑事訴訟條件包括哪些?下面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詳解一下關于刑事訴訟條件包括哪些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們,不妨進來文章了解一下吧。
刑事起訴的條件包括什么
一、國家公訴的條件。
國家公訴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權,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序條件。
1、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條件
二、刑事自訴的條件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25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提起公訴的條件和程序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訴訟條件
刑事審查起訴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說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
刑事訴訟條件有哪些?以上就是名律師給大家解答了相關的問題,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難題的話,最好找專業的相關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