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撤銷案件是怎么處理的?其實要撤銷刑事訴訟的程序也是非常復雜的,畢竟刑事訴訟一般來說都是非常嚴重了,下面就由小編攜手名律師介紹一下相關的資訊吧。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當中,符合刑事訴訟法法定撤銷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并說明理由 ,那么刑事訴訟法撤銷案件的規定有哪些呢?在刑事偵查階段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該案件又被撤銷的怎么處理?
刑事訴訟法撤銷案件相關規定
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一)撤銷案件的種類
公安機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當符合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情況時,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同時,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當出現十六條規定之一的也應該撤銷案件。
人民檢察院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檢察機關針對一些案件有獨立偵查權。當檢察機關獨立行使偵查權的情況下,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當發現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或者不是犯罪的、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時,偵查部門應該制作擬撤銷案件建議書,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
(二)撤銷案件的后果
刑事訴訟法撤銷案件以后,按照“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的規定。當然如果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還應該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此時,亦不用過于擔心涉案的財產,因為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家人回家的確是件高興的事情,但這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因為案子有可能重新立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以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偵查。對于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偵查。”
關于刑事訴訟撤銷案件的資訊就介紹到這里了,想要撤銷刑事訴訟更多的是需要雙方經過協商解決,這個過程可能是非常復雜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就關注名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