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一直致力于法制化建設,法律體系日臻完善和健全,人們也應該多學習和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就由執業律師介紹刑事訴訟法中取保候審的最新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中取保候審的最新規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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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名律師認為方式一般分為“人保”和“財產?!眱煞N。
“人?!笔腔诒WC人的人格、信譽及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約束力設立的,主要是利用保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某種親屬關系或友好關系,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財產保”是指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擔保方式,目的是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候審不誤的義務同一定的經濟責任聯系起來。如不履行該義務,即將保證金沒收。這樣能從經濟利益上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有力的約束,促使其切實履行保證義務,同時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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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刑事訴訟法中取保候審的相關內容就先說到這里。在后續的文章里我們還將繼續為大家介紹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該具備的條件等系列知識。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想要咨詢,都歡迎登陸名律師法律咨詢機構的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