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凍結該如何解決?
拆遷凍結就是已經決定要拆,但是拆遷之前需要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評估以便對業主給出相應的補償或者安置方案,在這個期限之內所謂的凍結就是在凍結期內禁止房產持有人變更房產的面積以及歸屬,禁止人口遷入該房產所在戶口,拆遷凍結的期限不等,也許因為安置資金不到位會凍結一到兩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
被凍結房屋只能說明有人要動遷你們,但是不一定會在所說的時間內拆遷,因為可變化因素很多,特別是現在房子不太好賣。如果在凍結期間要想交易,必須先到房地產交易所解除凍結再交易,然后再進行凍結。
征地拆遷糾紛
征地有征地批文就合法嗎?
1、征地批文過期失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也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文件有效期兩年。
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準文件自動失效。據此,對于征地批文尾部的日期,被征收人應特別予以關注。
2、超越法定審批權限的“拆分審批”。《決定》中還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也就是說,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文的征地面積、性質與審批主體是否相匹配,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的問題。“拆分審批”的目的則在于規避國務院審批而試圖在省內解決問題,這是為規定所明令禁止的。
3、“未批先占”與“少批多占”。《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此條即是對通常所說的“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其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實踐中,這種“先上車后買票”的先斬后奏情形仍較為多見,故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審批的征地面積與實際的征地面積是否相吻合的問題。
4、“以租代征”需警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這種情形的出現意味著用地單位并沒有實際辦理征地審批手續,通常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的違法行為相關
征地拆遷糾紛
征地拆遷糾紛的解決措施
據名律師介紹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信訪等途徑發表意見。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申請起的30天以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在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轉用房地情況下)。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征地拆遷糾紛很常見,所以當我們遇到的時候需要及時進行解決,這時可以尋求名律師等相關專業網站的幫助,還是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