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們的經濟條件好了,經常會外出旅游,當旅游時會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那么旅游合同審核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不注意就會掉進旅游陷阱中,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就給大家解答旅游合同中的那點事。
旅游合同審核
審查旅游合同的方法
1、合同具備的內容是否完整: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所簽合同應列內容作明確約定旅游合同應明確旅游行程、旅游價格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進行審查;
2、應注意合同的目的性:預防旅行社是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應注意旅行社是否為合法主體:如果最后簽訂的書面合同中表述出現錯誤,則被錯誤表述的一方可能會被認定為不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4、尤其要注意法律責任的部分:對于雙方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是合同中尤為重要的一部分;
5、要簽合同的話要看手寫部分,與旅行社的人所講的是否一致,對照行程單是否一致,一般行程單都作為附件的。
旅游合同審核重點
《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八)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十三)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重點應該約的內容有,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旅游項目及游覽時間,住宿餐飲的標準,自費項目數量、名稱及價格,參加購物的次數等,當然還有總的旅游費用。合同中的旅游行程表作為旅游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旅游產品內容的約定。游客除了認真閱讀之外,還應詳細詢問旅游線路的具體情況,以免產生誤解。在交完旅游費用以后,應當向旅行社索要正規發票。出境游要明確領隊。
旅游合同審核
旅游合同審核需要注意的細節
細節一:簽訂合同注意旅行社所蓋公章。由于旅行社之間很多合作,旅游法律、法規也允許出境游旅行社與非出境游旅行社存在委托代理,簽訂合同注意對方所蓋公章,清楚到底與哪家旅行社存在法律關系,投訴受理機構會根據合同中所蓋旅行社公章向旅行社下達投訴受理通知并對投訴調解。
細節二:參考行程一般會與實際行程存在出入。由于旅游產品的特殊性,實際行程一般在臨近出行時才能確定,因此游客在簽訂合同時只能拿到參考行程,而參考行程沒有合同編號、出行日期、航班信息、導游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不能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而實際行程與參考行程存在出入時,不能認為旅行社違約。故游客一方面應了解這種情況,降低心理預期,同時如特別重視參考行程中的某些項目,可將這些項目在合同中明確注明,這樣在這些項目發生變更時就可視為旅行社違約,并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細節三:自費項目及購物的問題。《旅游法》出臺后,很多人以為《旅游法》不允許旅行社安排購物及自費,其實不然,新合同明確了對旅游購物的態度,《旅游法》并非限制購物,而是限制強制和欺詐行為的購物。
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與游客協商一致后,可以增加行程中沒有的自費項目和購物,但前提是必須得到游客書面簽字確認,如果沒有游客書面簽字表示同意參加這些項目則可以認為旅行社違約,并向游客支付違約費用。
細節四:注意自己的違約責任。旅游合同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僅僅標明了旅行社的違約責任,若游客違約也應當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對旅行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主要表現為游客方在行前提出解約時,應根據距離行程開始的時間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以上就是旅游合同審核的相關內容了,只要仔細閱讀完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就不會在旅游的時候面臨一些損失,當真的出現糾紛時,可以找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助解決,因為他們都是這方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