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做工程合同審核的時候,是需要注意審核的要點和問題的,那么工程合同審核要點是什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說說這些問題,以提供參考。
工程合同審核
施工工程合同審核
施工工程合同審核是即指審計機關或合同管理機關對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yè)訂立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的審查工作,施工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建設地點、工程名稱、工程造價、施工期限、技術資料與施工圖交付的時間和份數、設備到達現場的進度、材料供應方式、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工程驗收的程序和手續(xù),工程款項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責任的條款等。對施工合同主要是審查它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據國家頒布的經濟合同法和有關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審核下列事項:
(1)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承包的工程是否符合企業(yè)的級別?
(2)該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開工條件是否具備?
(3)合同規(guī)定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計劃的要求?內容是否齊全?
(4) 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協(xié)商一致?文字含義是否明確?經濟責任是否分清? 等等。
按照規(guī)定,下列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
(2)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
(4)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按照規(guī)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
凡屬無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無法律約束力
建筑工程合同審核要點是什么
1、 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1)對于: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yè)、國有資金投資、政府投資項目、國際組織如世行貸款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
(2)2004第14號《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五種合同依法認定為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五)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因此,對于承包主體的資質審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終效力問題。實務操作中,律師修改施工合同時,合同雙方在前期大多經過了相互摸底階段,但仍需要從具體合同特點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圍的審查
整體比較簡潔;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fā)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tǒng)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等。
3、 注意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志
項目開工日期的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標明:開工日期以發(fā)包方和監(jiān)理方、或監(jiān)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
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
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4、 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首先需標注:在前者優(yōu)先;
其次,對于有補充協(xié)議的,要注明與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 注意審查對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
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fā)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
工程合同審核
建設工程合同審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方法/步驟
首先,對于建設施工合同需要審查訴訟主體的資格(簽約主體),一般而言建設施工合同的主體包括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兩類,這里主要強調的是民事主體資格,包括發(fā)包方、承包方、勘察、設計方以及工程監(jiān)理方等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
其次,建設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一旦發(fā)生糾紛就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一般而言,建設施工合同會選擇法院作為爭議解決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對于建設施工合同一般選擇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為爭議解決法院,因為工程所在地是一個固定的場所,在工程所在地法院選擇解決爭議對于當事人來說都比較方便。
再次,建設施工合同一旦發(fā)生爭議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爭議糾紛時需要審核是否經過了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法律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過了當事人不喪失起訴權,但會喪失勝訴權,因此需要進行審查。
同時,需要審核建設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一般而言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署的合同,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那么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也會出現各種其他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的效力問題需要通過審核確定其是否有效。
另外,建設施工合同一般都是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因此一旦出現違約的情形就需要通過爭議解決的方式獲得相應的賠償,自然審核建設施工合同需要審核關于損害賠償事項的約定以及該約定是否具有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
另另外,建設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質量的保修與保證問題,因為工程質量不能及時發(fā)現,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慢慢發(fā)現,因此對于工程的保修以及質量保證的質保金的約定需要進行審查。
最后,對于建設施工合同需要約定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執(zhí)行性的違約責任,一旦發(fā)生違約的情形需要能夠有一個標準進行判斷,然后通過法院訴訟的途徑獲得相應的賠償。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工程合同審核的要點是什么了,我們在做工程合同審核的時候,就需要格外的注意這些方面的問題,如有需要的話,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