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志同道合的人在簽訂合伙合同之后開始了合伙創業之路。簽訂合伙合同之后,后悔了可以撤資嗎?一起來看看名律師小編怎么說吧。合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裁判規則有哪些?
合伙合同糾紛
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合伙合同糾紛最高院裁判規則
(一)實務要點:因合伙協議解除,資金占用方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出資人支付法定孳息。
(二)實務要點:合伙人未實際參與合伙事務管理并非合伙關系解除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主張合伙人未實際參與合伙事務的時間為清算時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伙合同糾紛
(三)實務要點:合伙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后,當事人的合伙關系并不必然終止。合伙人仍從事合伙經營事務,并分配合伙盈余,應視為合伙關系繼續存在,僅是合伙的期限為不固定期限。
(四)實務要點:“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不是在沒有書面合伙協議時認定個人合伙關系的必備條件。
(五)實務要點:合伙財產因為經營管理不善而滅失,合伙人未請求解除合伙關系、未對合伙財產進行清算的情況下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實務要點:合伙各方是否存在共同出資和共同經營行為,是認定合伙關系是否形成的重要考量因素,在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出資行為屬于墊資時,人民法院不宜認定當事人之間構成合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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