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小編今天的這篇文章是來給大家講講承攬合同糾紛案的。想知道承攬合同是什么,承攬合同糾紛案審理難點有哪些的人一定不能錯過小編帶來的分享內容。此外,還想知道承攬合同糾紛案的管轄規定,那就接著看下去吧。
承攬合同糾紛案
承攬合同是什么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痹诔袛埡贤校瓿晒ぷ鞑⒔桓豆ぷ鞒晒囊环綖槌袛埲?;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承攬合同糾紛案審理難點
一是合同性質的認定。當事人雙方所訂立的合同名稱表述往往極不規范,審理中要根據合同內容判斷合同性質確定案由。特別是一些名為購銷合同實為承攬合同的案件,稍有不甚即錯誤判斷合同性質,進而影響合同履行情況和違約責任的認定。
二是管轄混亂。在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中,依職權移送管轄、被告提出管轄異議裁定移送或駁回申請、指定管轄的標準都不統一。訴訟法中加工行為地的解釋也莫衷一是,給案件管轄的確定帶來困難。
三是抗辯和反訴的界限模糊。承攬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定作人往往提出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約定,據此作為拒絕支付款項的理由。此時不同案件發現了不同的處理結果,有些判決以被告未提出反訴為由不予處理,有些判決將其作為抗辯予以處理,有些案件經法院釋明后被告提起了反訴。
四是鑒定困難。在定作人提出質量瑕疵的案件中,定作人主張質量瑕疵的證據不足,承攬人又主張質量合格,因此鑒定成為必經程序。
承攬合同糾紛案
承攬合同糾紛案的管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币罁鲜鰞身椃梢幎?,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比如約定安裝地)或實際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規定。
了解了什么是承攬合同,知道了承攬合同糾紛案的審核難點,大家還有什么想要學習的內容嗎?告訴名律師小編,名律師小編會給大家詳細介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