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遷的時候,是需要對房屋的住人進行賠償或者是補償的,那么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商品房拆扦如何賠償呢?今天名律師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下這些問題,以供參考。
拆遷房屋賠償
拆遷房屋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方法/步驟
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主動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
商品房拆扦如何賠償
方法/步驟
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結合性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遷房屋賠償計算
拆遷房屋賠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 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 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棚改和拆遷的區別 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
棚戶區改造是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
一、補償標準規定不同:
1、棚戶區的改造補償:通常是居民補償,又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補償。
(1)產權置換包括:1:1.5的面積置換。
(2)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即把房屋折算成價格,其與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均有關系。
(3)其他的搬遷獎勵。
2、房屋拆遷補償: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包括: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3)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拆遷房屋賠償
二、主導方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為政府主導并實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里,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征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準為: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之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征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補償費屬于專用款項,依法應由被征地單位統一掌握,主要用于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后,接包人、承租人對承包地的用益權是一種債權性權利,屬承包地的債權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補償權利人,其無權請求土地補償費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該筆補償費應由作為物權人的轉包人、出租人取得。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已經了解了拆遷房屋賠償的情況了,在房屋拆遷之后,要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進行賠償,對于商品房的賠償,也是如此,具體的可以咨詢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