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鄉規劃和大量房地產開發,越來越多的房屋面臨拆遷的問題,在此過程中難免會碰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到拆遷安置官司,那么普通老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律問題該如何有效解決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拆遷安置訴訟怎么受理
拆遷安置訴訟通常是屬于行政訴訟,而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符合行政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會登記立案,對案件進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拆遷安置官司
哪些拆遷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源名律師)。
拆遷安置官司
拆遷安置訴訟流程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需要經當事人到相關部門申請,先由同級部門裁決。楊明明律師在此強調并表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但需要在這里特別說明,行政裁決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實施裁決的有關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的有關部門是被拆遷人的一般是由同級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日算起30日內作出。任何一方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相關方面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上述就是對拆遷安置官司訴訟流程的介紹,相信讀了上述內容,各位應該對拆遷問題或官司有了一定了解,如果大家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關注名律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