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經常能聽到哪里的土地被征收了。那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享有哪些權利呢?農民土地被征收應當獲得哪些合理補償?還有,征地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讓征地律師事務所顧問名律師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吧。
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享有哪些權利?
1、預征知情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2、調查結果確認權。預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3、申請預征聽證權。經農戶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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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批復結果知情權。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下達后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民;
5、土地補償知情權。土地補償征收公告后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6、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7、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補償登記權。未依法進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8、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權。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9、土地復耕權。土地征收批復2年內沒有實施,造成土地荒蕪的應由批準的政府批準收回,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農民土地被征收應當獲得哪些合理補償?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物權法》第42條的規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1、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4、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助費。
征地程序: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征地審核與批復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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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9、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以上這些是征地律師事務所顧問名律師給大家介紹的農民土地被征收應當獲得哪些合理補償以及征地程序的相關內容,征地前應該提前告知村民,讓村民有所準備,還得給村民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