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拆遷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每當要拆遷的時候都會出現補償款的問題而出現各種糾紛,那么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有哪些是可以提起訴訟?下面名律師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解答。
拆遷安置訴
一、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
拆遷安置訴訟通常是屬于行政訴訟,而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符合行政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就會登記立案,對案件進行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拆遷安置訴
二、有哪些是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二種情形:
(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安置訴
以上文章內容所講述的是有關于拆遷安置訴怎么受理?有哪些是可以提起訴訟?這些知識就是名律師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