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商品房開發建設的需要,經常需要征地拆遷。那對于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引發的糾紛,該如何處理呢?還有,拆遷補償的形式有哪些?今天就一起跟拆遷安置專業律師顧問名律師來了解一下吧。
拆遷安置專業律師
拆遷補償的形式有哪些?
(一)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后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對于拆遷人來說有影響余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筑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二)作價補償。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于采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三)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雙方所簽的合同有效時的糾紛處理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房產商擅自改變房屋座向等情況,可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許可而改變的,但按規定房產商應在規定期限內告知被拆遷方變更方案。如果房產商未告知,房產商應承擔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存在有價差,應按合同約定安置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分別進行評估,房產商補償被拆遷方的價差損失,且房產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現在修建的巷道營業房均可營業,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只是實現大小的問題。那么,就不該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賠償。
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被拆遷方不要安置房而要求賠償時的糾紛處理
被拆遷方不要現在的營業房而要求賠償,按《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拆遷補償形式實行作價補償,產權調換或者作價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被拆除人有權選擇補償形式。”的規定,房產商只能按被拆遷方被拆遷時的房屋按市場指導價進行作價補償,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
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時的糾紛處理
如果房產商所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屬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若房產商交付的營業房與合同約定的房屋朝向、位置等發生較大變化,使被拆遷方通過拆遷安置獲得該營業房用于經營的合同目的難以實現,僅從房屋價差補償,不能彌補今后經營的損失。因此,這種情況下房產商的違約屬根本性違約,故被拆遷方要求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應當予以解除。即便是房產商的違約系他人的行為造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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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了上文拆遷安置專業律師顧問名律師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有所了解了。在房屋拆遷前,大家要先了解一下相關的補償政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