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打官司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可能不少人面對這樣的案件是沒有能力去處理的,因為自己沒有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接下來就讓我們攜手名律師一起來了解更多相關的資訊吧。
拆遷房打官司
拆遷房打官司
1.一審:
(1)起訴:行政訴訟實行“不告不來”原則,即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裁判(裁定和判決的合稱):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審理判決執行中,就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判決是法院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2.二審:
二審指上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我國行政案件的審理采取兩審終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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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決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照職權采取強制措施,以執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拆遷房產糾紛怎么處理好?
1.協商達成協議并公證,多個權利人主張房屋產權可以協商權利分配,如果協商達成一致可以簽訂相應的協議同時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2.司法途徑處理。對于產權不明或因歷史原因無法確認產權的,可以根據相應的證據材料進行司法確認;或者房屋存在多個繼承人或者抵押權人,那么也應當先通過訴訟確認房屋產權之后,再由權利人與拆遷方進行房屋拆遷補償事宜的溝通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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