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遇到工傷的時候,有時候我們會私了,有時候我們會走仲裁,相信很多人會問工傷選擇私了好還是仲裁好?下面名律師就給大家詳細的講述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能夠讓你全面的了解。
工傷私了還是仲裁好
私了還是仲裁需要根據勞動者自身能力條件而定,但即使工傷私了之后勞動者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工傷仲裁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工傷私了應該怎么賠償
不低于所在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都是不一樣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關于工傷理賠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提供一個參考數據,這個參考的依據是按照各地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工傷維權建議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當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維權,律師的一些建議:
1、首先判斷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
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首先應判斷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
2、搜集證據
尋求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工傷仲裁
3、明確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確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便無法索賠。
4、明確單位是否已經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內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對于勞動者來說,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5、根據傷殘級別計算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后往往不愿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采取迎合態度。但這里需要勞動者注意的是,協商不符合工傷賠償標準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不同意補足的,建議勞動者采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最好有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選擇私了好還是仲裁好?讀完上面相信大家都知道答案了,如果公司拒絕賠償的,那么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如果遇到困難,可以尋求名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