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中,難免會遇到一些身體傷害,這種傷害一般會認定為工傷。這個時候工人要想獲得工傷賠償金,必須要出示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那么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工傷中的誤工費有哪些?名律師為您講解一下!
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一、工傷中的誤工費有哪些?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
1.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內原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做了較多的限制,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些情況,用人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條規定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如不能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企業經營困難、破產等情況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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