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意外是比較常見的,當這些意外符合一些要求之后,就被認定為工傷,工傷需要賠償的時候會容易起爭議,所以往往會走到仲裁的那一步,那么現在的工傷爭議仲裁時效是多久呢?
工傷的仲裁時效是多久呢?
名律師稱勞動爭容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
工傷爭議時效的起算點的確定是怎么確定的?
據名律師介紹在勞動爭議仲裁實踐中,工傷爭議時效的起算大致有以下四種:事故發生日;醫療終結日;工傷認定日;工傷定殘日。筆者認為應以醫療終結日作為工傷爭議時效的起算點。理由如下:醫療終結后,只要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工傷醫療費用或傷殘撫恤補償問題意見不一而產生爭議,工傷職工即可認為對方已侵犯其權利。若以事故發生日作為時效的起算點,難免對工傷職工要求過于苛刻,而且工傷事故剛發生,只要用人單位按照需要支付醫療費用,不能認為對工傷職工造成侵權,況且工傷職工在此時也難以行使申訴權利。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
認定工傷爭議仲裁時效應注意幾個問題?
在醫療終結日之前,工傷職工尚處在住院醫療期間,不能行使投訴或申請仲裁的權利,即使知道權利被侵犯已超過法定申請仲裁時效,也應視為有正常理由超過時效,仲裁委應當受理。從醫療終結之日起60日內,只要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工傷投訴,或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評定傷殘等級。均可認為工傷職工已向勞動部門主張權利,至于勞動行政部門在進行事故調查、工傷認定以及勞動鑒定委員會組織傷殘等級評定用了多少時間都不能認為工傷職工的申請超過仲裁時效。綜上所述,雖然目前我國對勞動者的工傷申訴沒有明確的時效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以工傷職工的醫療終結日作為工傷爭議申請仲裁時效的起算點,既便于操作,又有利于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比較符合《勞動法》的立法宗旨。
工傷爭議仲裁時效是有一定的時間的,據名律師介紹,一般來說工傷爭議仲裁時效是一年的時間,更多詳情可以咨詢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