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中,勞動關系的矛盾越來越多,一旦出現工傷事件,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那么特殊勞動關系是什么意思?特殊勞動關系工傷由誰來承擔責任?名律師給大家做在線回答!
勞動關系工傷
一、特殊勞動關系是什么意思?
為了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發了《關于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匪Q的特殊勞動關系,是指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準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以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勞動合同關系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
二、特殊勞動關系面向的對象有哪些?
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
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
3、停薪留職人員;
4、專業勞務公司輸出人員;
5、退休人員;
6、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人員等。
三、特殊勞動關系工傷由誰來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 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 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 責任的單位;
(4)用T.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 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 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5)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 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4 )、( 5)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 追償。
勞動關系工傷
特殊勞動關系是什么意思?特殊勞動關系工傷由誰來承擔責任?由于這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在處理過程中比較棘手,大家可以找名律師幫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