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的過程中出現意外的話,勞動者就要及時的進行工傷認定,但是有些用人單位并不認可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甚至還要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怎么認定工傷?名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知識!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一、工作中出現下落不明情況,工傷賠付標準是什么?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二、怎么認定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過錯的,沒有補償;不具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沒有經濟補償。
(三)違法解除合同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不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合同,是指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
(四)勞動關系終止
屬于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怎么認定工傷?從上文名律師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一些賠償知識,所以大家可以認真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