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了工傷應該自己解決還是請律師來幫忙解決呢?相信大家都會衡量事情的嚴重性來解決工傷的問題,那么工傷私了可以變更的嗎?工傷私了協議會有法律效力嗎?今天就讓名律師給大家解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工傷私了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工傷私了協議可以變更嗎
工傷私了協議實質上就是一種合同,其依法成立即有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可以變更。
工傷私了
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簽訂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效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但對于職工受傷后,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協議有異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平原則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出判斷。
工傷私了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無效
一、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
二、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簽訂的,違背了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
三、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根據《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予以變更’的規定,可以申請仲裁或法院起訴,追要應該得到而沒有得到的工傷賠償。
工傷私了可以變更嗎?通過上面由名律師官網給出的答案之后,相信各位朋友都了解到了發生了工傷的時候,最好不要私了,一切手續都要按照法律規定程序來做,這樣在以后工傷賠償的時候對自己會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