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交通事故工傷起訴有用嗎?可能很多人認為只要法院判決了就可以獲得賠償了,但是要是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就還可能有后續,如果你有興趣,那就隨小編攜手名律師了解更多的資訊吧。
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交通事故工傷起訴有用嗎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可以起訴,首先,用人單位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用人單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勞動仲裁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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