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律師這個行業也分為很多種服務范圍,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工傷情況的出現后,請一個專業的工傷律師也很重要。下面就讓我們跟名律師小編來看看專業工傷律師可以委托嗎,如何進行工傷申報?
一、什么情況下所受的傷害屬于工傷
根據國家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后舊傷復發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者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因犯罪或違法、自殺或自殘、斗毆、酗酒、蓄意違章等情形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二、如何進行工傷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報告,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后,責令企業提出工傷報告。
工傷職工或者其家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工傷職工或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職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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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傷認定和工傷評殘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日。認定工傷的資料主要有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的工傷診斷書、企業工傷報告等。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可以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和護理依賴程度等級鑒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工傷殘標準共分為一級至十級。
四、評定工傷的待遇
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所需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需住院治療的,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在工資、工傷津貼、傷殘撫恤金、補助金等方面分別享受法律規定的不同待遇。受害人及其親屬可以憑據工傷決定和傷殘等級鑒定,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和受害人可以在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協商解決。另外,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因工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五、發生爭議時怎么辦?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處理工傷保險待遇和要求賠償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經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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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就是名律師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專業工傷律師可以委托嗎,如何進行工傷申報的相關內容,想必大家看完后都有所收獲了,工傷事故處理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來進行,盲目請律師是不可取的。